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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02民初8136号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1645元,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