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02民初8136号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1645元,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