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泰和双龙锅炉有限公司

银川万昊物资有限公司与宁夏泰和双龙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1)宁0121民初1456号
原告银川万昊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泰和双龙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2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康建恩
书记员  朱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