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华顺达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92民初2276号
申请人常州华顺达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州华顺达机房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华顺达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98元,由申请人常州华顺达机房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高立群
法官助理 郑雨晴 书 记 员 郭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