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555号
李娟: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娟申请解除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69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解除保全,现已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娟申请解除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69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