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新型墙材集团有限公司、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6民初3128号 原告:宁夏新型墙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利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2月2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宁夏新型墙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8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新型墙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