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要求安排需要复查的郑新栋进行职业健康复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被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仟元,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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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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