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宁市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执恢1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26209225P,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刘庄路**。
法定代表人:田琦,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465651200,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红星西路**。
法定代表人:马玖龙,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任民初字第41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玉林
审判员  宋 连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卓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