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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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91执6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5538304,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法定代表人:唐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1MA75RU492U,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经营者:时恒,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青海省格尔木市。

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青289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签订的《建筑消防施工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200000元。因被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在金融机构开设账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冻结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名下银行账户,无证券、车辆登记信息。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已履行案款152953.51元,剩余案款105662.49元,申请执行人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木恒鑫消防器材店于2022年6月7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2)青2891执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沈宁
审判员余瑞玉
审判员王方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庞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