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与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801民初2123号
原告: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格尔木市江源中路建兴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64921948L。
法定代表人:陈自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淑蓓,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6328017105538304。
法定代表人:唐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萍,女,1992年6月5日生,汉族,青海省格尔木市人,公司职工,住青海省格尔木市。
被告:***,男,汉族,1969年6月7日生,青海省格尔木市人,个体,住格尔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鹏、刘瑞英,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裴淑文
审判员 王爱忠
审判员 谭 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马 虹
书记员 时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