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聊城市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26执保30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4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执行人:聊城市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177号当代国际广场核心商务区1号楼12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聊城市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鲁1526财保2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学校水冲式厕所改造工程款12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荣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学校水冲式厕所改造工程款12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