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02执1787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首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聊城首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56991元,其中,本金324250元,利息23382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1078元,案件受理费3104元,执行费5177元(未执行到位的3009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1502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