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1962号
申请人:***,男,195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太白湖新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2671917077,驻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2426225XL,驻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诉讼保全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9)鲁0811民初877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从即日起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