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83民初7813号
原告: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营海工业园八号路北、海尔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王世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延平,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燕,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自强,男,1986年10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
被告:青岛智特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1188号金胶州钢材市场E8-9。
法定代表人:白自强,总经理。
被告:青岛鲁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1188号(金胶州钢材市场)E4区1-2。
法定代表人:白自录,总经理。
被告:青岛秦汉嘉海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1188号(金胶州钢材市场)E4区1-2。
法定代表人:邱燕子,总经理。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冰,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白自强、青岛智特建筑有限公司、青岛鲁陕建筑有限公司、青岛秦汉嘉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文书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李朝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毛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