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鄂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15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营海工业园八号路北、海尔大道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962756168。
法定代表人王世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柳燕,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鄂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梧州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QCBWM5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0月4日生,住湖北省枣阳市。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281执2154号,执行标的137305.1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及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承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现双方当事人到庭表示已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原件已附卷。如不按期履行将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管德志
审判员  杨乐斐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王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