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执保50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汇景国际城****。
法定代表人:王迎雪,职务:董事长。
被保全人: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济宁市金字路**iv>
法定代表人:谢海涛,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保全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4345827.30元,实际保全金额0元。因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2执保500号案件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永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周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