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042号
申请保全人泰***实业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0)鲁0983民初29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5月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10日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济宁东城支行1608××××5989银行存款250000.00元,实际冻结2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04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