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4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高相谦村。
法定代表人:高连坤,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现住山东省临邑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民终24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人***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清章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邓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