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03民初584号 原告:***,男,196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州陵城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高***。 法定代表人:高连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州陵城区陵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台胜利,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台胜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68元,减半收取计334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沈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