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9民初4464号
原告:狄东岸,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嘉祥县。
被告:山东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红星小区华能制药厂办公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自强。
被告:***,女,成年人,汉族,居民。住嘉祥县。
原告狄东岸与被告山东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原告狄东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狄东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