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东(董家镇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75596650。
法定代表人:柳锋,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科技园光伏办公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664888428B。
法定代表人:李业博,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086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361751.30元,被执行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科技园光伏办公楼201室。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顾 泉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赵翔宇
书记员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