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02财保82号
申请人:山东省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柳锋,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易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姚荣,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省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易喜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内存款3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8年5月30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提请财产保全函、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申请人于2018年5月31日交纳保全费212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省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易喜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内存款3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娟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