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天德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天德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石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24号 申请人:烟台天德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明朗(莱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垚平,山东明朗(莱山)律师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申请人:烟台石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烟台天德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石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石药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石药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