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丘市源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3民初1657号
原告:安丘市源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磨埠社区石羊官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秦大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鹿国新,山东瑞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府前路社区服务中心103、107室。
法定代表人:牟庆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丘市源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安丘市源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丘市源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丁 晶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宋 健
书 记 员  赵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