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612执保649号 申请人: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范燊,总经理。 申请人烟台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612民初25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3689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3689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