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05执8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电厂居委会振兴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曾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金甲岭。
法定代表人:钟林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405执8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佘 钦
审判员 文 钢
审判员 朱灿灿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肖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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