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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崟元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1028民初2068号
本院在受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崟元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元,财产保全费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邵亚男
书记员 马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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