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3财保1572号
申请人温江屹峰园艺场与被申请人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温江屹峰园艺场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价值570395元的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温江屹峰园艺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温江屹峰园艺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372元已由申请人温江屹峰园艺场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许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