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6453号
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王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重庆周立太(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2857622。
法定代表人:王山国,经理。
被告:重庆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9号12幢2单元2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YPCFK5M。
法定代表人:柏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元,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系被告公司员工。
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A栋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14202。
法定代表人:王迎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茂嫣,女,1983年10月19日,系被告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重庆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96.05元,由原告重庆市奋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衽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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