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南建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华南建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802执7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建平。
被执行人:山西华南建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华南建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华南建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伟
审判员张荣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