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巨祥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巨祥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23执45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垣县古韩镇北关村**。
法定代表人:任师良,
被执行人: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
法定代表人:赵建华职务:村委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423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村民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山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4985.59元,案件受理费712元,并承担执行费875元,以上共计66572.59元。但被执行人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垣县西营镇城底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66572.5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秀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