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丰兆实业有限公司

江某某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81民初3892号 原告:韩城市丰兆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招商区XX村XX号XX号楼XX街XX房XX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87717644Y。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城市经开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1年1月16日,住西安市雁塔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2年3月9日,住西安市未央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被告:江***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XX路XX层。 组织机构代码:9161058105475203XB。 负责人:王双成。 原告韩城市丰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城市丰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83.5元,由原告韩城市丰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 202205813892916105810877176441981011619610XXXXXXXXXXXXXXX198203092882610XXXXXXXXXXXXXXX916105810547520316700835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