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某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2执保74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3)陕0522财保16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农业银行潼关县支行营业部账户予以了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