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81执保21号
立案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华邦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财保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局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50749.38元(户名:陕西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盘河路支行;账号:61001646237052500413)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