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331号
陕西华邦圣泰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华邦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354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180030.4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180030.47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354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相关手续已送交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