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某某金海建筑工程队、西安蓝天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2694号
原告:西安市***金海建筑工程队,住所地:西安市***。
经营者:周海洋,男,汉族,西安市***。
被告:西安蓝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乐。
被告:陕西建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志林。
被告:***,男,西安市***。
原告西安市***金海建筑工程队诉被告西安蓝天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建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西安市***金海建筑工程队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金海建筑工程队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金海建筑工程队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 哲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 芝
书 记 员  吴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