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186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信远博思整合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信远博思整合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3)294号裁决,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款300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3)294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