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晋0525执10号
晋05**执10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办公室账户上有山西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款,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办公室账户上的山西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款20200元,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晋0525民初129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