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西安华信西部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4执1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0月09日出生,住西安市阎良区。被执行人:西安华信西部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阎良区。法定代表人:翟慕政,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张立亮依据阎劳人仲案字(2018)第292号调解书申请执行西安华信西部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西安华信西部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案款63400元,承担执行费851元,合计64251元。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华信西部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阮建锋执 行 员 白凌河执 行 员 代发振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