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图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蓝图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461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8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彬州市。
诉讼委托代理人:豆万朋,系原告之子。
被告:西安蓝图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周建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庙军军,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蓝图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7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898.5元。
审判员  邹姣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程 俊
打印:相丽华校对:王博闻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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