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联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联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果业集团绥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6执86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联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果业集团绥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绥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26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绥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保全费共计3182762.78元,负担申请执行费34228元。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果业集团绥德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16990.78元(含借款本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现已全部给申请执行人兑现完毕,申请执行费34228元由被执行人陕西果业集团绥德有限公司负担,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被执行人陕西果业集团绥德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