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民初2376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济宁市吴泰闸路与科苑路交汇处阳光·盛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863073037C。
负责人:于向阳,行长。
被申请人: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阜桥辖区黄营片区沿街**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61977329H。
法定代表人:徐岩,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宁市永生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香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2541899XG。
法定代表人:孙永生,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皇营路**沿街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6395540W。
法定代表人:路本信,董事长。
被申请人:杨立,男,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蔡夏宁,女,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申请人:徐岩,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张伟娜,女,198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申请人:李霜霜,女,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与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济宁市永生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立、蔡夏宁、徐岩、张伟娜、***、李霜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济宁市永生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立、蔡夏宁、徐岩、张伟娜、***、李霜霜价值15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对被申请人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济宁市永生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立、蔡夏宁、徐岩、张伟娜、***、李霜霜价值15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笑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韩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