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然环卫处置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春然环卫处置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4967号之一
原告上海春然环卫处置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晓慧
书记员  袁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