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某某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2173号
申请人:上海大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
法定代表人:居官玉,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太新路**(**路**)v>
法定代表人:梁金达。
申请人上海大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大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3158.5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3158.5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二○年九月八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