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通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3854号之二 原告:上海通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1998弄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海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2883号71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通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