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庐节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庐节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668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盛庐节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顾国华 审 判 员  刘红艳 人民陪审员  范丽娜
书 记 员  史 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