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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特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8民初2551号
原告:常永波,男,198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男,成年,汉族,农民。
被告:上海特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8号107栋。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永波与被告**、上海特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常永波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常永波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