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大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812执保454号
山东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大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依据为(2023)鲁0812财保189号,申请保全金额6500000元,实际保全金额0.00元,因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账户轮候冻结且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