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宝鼎建材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新疆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2549号
阿克苏宝鼎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565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新疆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 时间 保全 期限 到期 时间 1 新疆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尾号 98957 活期账户中的存款 150594.00 元 2021/10/12 12个月 2022/10/11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150594.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505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