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杰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成都骏为巨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杰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20)川0191民初9465号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



2020年9月21日













原告



原告:***为巨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科园二路**。

法定代表人:王大力,职务不详。





被告



被告:四川蜀**用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易,职务不详。





撤诉原因



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直至2020年10月9日,已逾七日,原告仍未预交,也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申请。





裁定事项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方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为巨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航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邓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