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新北区百丈某某建材商店与常州市才昱装璜有限公司、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1民初107号之二
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百丈卞市村丁家组。
经营者:**,男,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才昱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东仓桥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31410909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森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森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湖商务广场6幢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997988X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10451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小龙,该公司员工。
被告: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06018135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森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森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诉被告常州市才昱装璜有限公司、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34元,减半收取5017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合计8787元,由原告常州新北区百丈**建材商店负担。
审判长蔡剑群
人民陪审员任一群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玲